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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

              發(fā)布時間:2021-03-30 點擊數(shù):1743

              今天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公告,2021年3月1日起便可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那么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是怎樣的呢?2021年還有個人所得稅退稅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

                     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可通過以下方法進行,一是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自行辦理;二是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三是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手機App申報退稅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模塊

                    注: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之后,按照“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退到哪里?

                     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將退稅資料發(fā)送人民銀行(國庫),由其退還至您指定的本人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中。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怎么算

                     3月1日起,備受人們關注的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啟動。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期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通過自己辦、單位代辦和請人辦三種方式辦理匯算清繳。其中單位辦理流程明確,個人可咨詢單位與單位確認辦理。個人辦理的,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流程與2019年度相同。

                     (1) 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8/12。

                     (2)再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怎么算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每個人都要做嗎[多圖]圖片2

              個稅年度匯算是每個人都需要做嗎

                    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辦理條件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2020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2020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其中辦理年度匯算的人群分為三種,詳細內(nèi)容如下:

                   1、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2、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3、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發(fā)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